上星期在創新政策白皮書的發佈會上,騰訊主席馬化騰公開向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楊偉雄「問責」,指不能有效引入高端科技人才,政府就要承擔責任。事實上,其他與會者,對楊局長也毫不客氣。
我不是想翻舊債。但是當日政府出盡九牛二虎之力也要成立創新及科技局,其中一個理由就是缺乏一個局級的機構,去統籌協調各政策局。可是成立了創科局之後,楊局長卻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說,其他政策局的負責範疇他無能為力。要知道,香港人已經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認為政府偏袒現行政策下的既得利益者;若然連創科局亦因循苟且,試問又如何說服市民要對政府推動創科有誠意和能力。
創新,不是為了標奇立異,不是為創新而創新。所有創新的原動力,必然是出自對現有社會未能解決的問題,對症下藥。問題是,為甚麼社會上有未能解決的問題呢?資源是其中一個原因,但是像香港這種市場,可以大膽說最大的問題絕對不是簡單的資源問題。
先作出利益申報,作為「共享經濟聯盟」的召集人,我認為政府現行的規管模式,有許多改善的空間,可以容許市場有更大的競爭,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然而,我也明白到社會上有不同的持份者,對不同的規管,有不同的觀點。但在原則上,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去倡導不同的持份者透過討論來達至一定的共識。我想,這個要求一點也不過份。
共享經濟聯盟在今年8月委託港大民意研究計劃,進行了一次獨立的民意調查。結果發現,被訪者認為香港在創科的發展,落後於深圳、台北、首爾和新加坡。當然,我也必須公道講句,民調反映的只是被訪者的主觀感覺;調查亦顯示,絕大多數被訪者認為政府對現行政策之下的既得利益者,過份保護。或許有關當局會認為被訪者未必有足夠的資訊去判斷,究竟在客觀具體的層面上,政府下過了甚麼苦功?然而,民調目的就是希望反映市民觀感,讓有關當局制訂的政策方針更貼近市民的期望。
規管要以消費者權益為大前提
「你覺得政府是不是投放的資源不夠?」發表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的報告之後,有記者如此問到。
「創新科技這個行業,街外錢多的是,誰要政府的錢?不少創新的企業,求的只是一個合理的規管環境。」聽清楚了,不是說不要規管,但是規管也應該有一定的合理性。
所謂的合理性,究竟如何定義?其實常識告訴我們,任何對市場的規管,原則上都應該以消費者權益為大前提。自從政府確立了競爭政策之後,市場競爭也是消費者權益的最基本原則;對此,相信有關當局也沒有異議吧。
「為甚麼香港人會覺得這個城市落後於其他競爭對手呢?」有不少創科的環節,其他地方就算未完成法規的更新,至少也開始了討論。香港呢?香港連討論也沒有,你說香港人覺得自己比別人「慢三拍」,不是很正常的反應嗎?
無錯,凡事都必須要有一定的程序,尤其是公共政策的修改,更加不可以說變就變。但是凡事都必須要有個起點。沒有前設的理性討論,不但可以讓各持份者將考慮紛陳在日光之下,也可以讓政府站在超然的位置,在得到共識之後順應民意。這是名副其實的「順水人情」,政府何樂而不為?
李兆富
公共政策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