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瑞銀前副董事涉於10年前替陝西商人代理投資時,稱有行規要抽佣兩成利潤作為情報費,數月間非法抽佣共約150萬元。惟商人其後發現副董事隱瞞其他投資有巨額虧損,又涉未經同意下擅自作投資,於是向金管局投訴告發。
被告涂冰(39歲)否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昨開審。控方指被告案發時任職瑞士銀行香港分行副董事,至2008年11月辭職。有加拿大居留權、現居深圳的事主張軍鮮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他2007年5月同意佣金安排,起初將支票收款人寫上「涂冰」,惟被告撕毀支票,吩咐寫上其弟「涂劍」的名字。
張於2007年11月發現戶口存款下跌,但買賣報告卻稱有賺,懷疑被告隱瞞虧損。2014年他將多份買賣報告呈交金管局告發。被告警誡下否認貪污,稱不清楚張與胞弟的金錢轇轕。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295/17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