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造假賬 吉野家經理囚8月

串謀造假賬 吉野家經理囚8月

【本報訊】吉野家一名前高級店務經理因轄下大埔運頭塘分店營業額差,利誘轄下天水圍天瑞分店的兩下屬造假賬,以該店利潤作補貼,令該店損失最少5.2萬元。經理及其中一名下屬早前在屯門法院認罪,裁判官昨指經理罪責最重,判監8個月,收賄2.4萬元的下屬判囚4個月,另下令二人賠償共7.6萬元。
被告依次是吉野家前高級店務經理羅劍青(54歲)及前店務主任王嘉俊(27歲),二人承認2015至16年間貪污及串謀詐騙。辯方昨指羅為挽留員工犯案,王則因到適婚年齡,把持不住貪念犯案。
同案收賄3.2萬元的前助理店務經理王雅欣(25歲)將於本月22日判刑。
案件編號:TMCC3090/16&TMCC407/17
■記者羅日昇、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