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紐約牛津出過L. M. Seidman一本極具爭議的書,大陸有出版社引進翻譯成中文,收到這本今年剛印好的《論憲法不服從》中文版樣書,我在想,學術出版難能可貴之處,正在於這種不忌諱的、公開的探討和詰問。當然,大陸能出版《論憲法不服從》這種離經叛道的書,那是因為這書說的是美國憲法而不是中國憲法。
《論憲法不服從》具爭議,是因為在書中作者認為,為了使「美國憲法」能與時俱進,它需要被善意地忽視(憲法不服從)。作者不僅提醒我們,不服從正是美國憲法制憲者的「初衷」,而且還有條有理地駁斥了絕對忠誠憲法者的觀點,並由此提出:憲法應被視為一種激勵,而不是一套律令。
憲法是為了保障自由的,然而若憲法被手握權力的人當成律令,這種寫在紙上的文字能真正捍衛自由嗎?這是不服從的由來。作者引用做過四十年美國聯邦法官的漢德(B. L. Hand)的《自由的精神》:「自由藏於人們心中。一旦自由消亡於心中,任何憲法、法律、法庭都無法挽救它。當自由還在心中時,任何憲法、法律、法庭都無須拯救它。」他說的是,相對於我們的自由而言,憲法沒有那麼至高無上的。因而,釋法從而鞏固法律,遠不如致力讓自由存活於人們思想中更重要。
作者進而論證,自由最大的威脅,來自於人們的惰性。僅靠懲罰違法行為和製造恐懼來維持秩序,是於事無補的。阻撓思考、阻撓期盼、阻撓想像,不如開放自由討論,開放自由才是通向安寧的道路。作者說「現實生活幾乎沒有例子能證明,憲法義務對人類自由的進程有推助的作用,相反其破壞作用的例子很多」。
作者想說的還有,不要急於判決對錯,天下沒有那麼多對錯,太快套上憲法語言,討論就會被絕對化、排他化了。我們需要寬容,需要創造一種公民自由的文化,一種比重視服從更加重視討論和分歧的文化。
我們知道,談文化總好像有點不着邊際,但我們不要忘記,在政治改變發生之前,文化的改變總是必不可少的。遠的不說,只要看看我們中國文革時期,最早的鬆動在郭路生詩歌、《今天》和星星美展,而幾乎所有文化改變到來的前一天,後來理所當然的,那一刻都像天方夜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