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婚的士司機 捉醉娃手強吻官斥佔乘客便宜或判監

失婚的士司機 捉醉娃手強吻
官斥佔乘客便宜或判監

【本報訊】「我想拖住你隻手,想錫你隻手。」夜歸醉娃聽到的士司機猥瑣要求,已接連說不,但的士司機仍捉着其手8分鐘,然後連吻三下,醉娃返抵跑馬地肇輝臺寓所向保安求救報警。司機昨承認非禮罪,求情稱已失婚7年,因事主在蘭桂坊上車後大呻感情煩惱,才一時衝動捉着她的玉手安慰。裁判官斥他佔人便宜,尤其事主是乘客,將他還柙候懲。
記者:陸羽平 歐陽聯發

被告黃海山(41歲)昨承認一項非禮罪。大狀求情指,被告承認親吻事主X的手是冒犯行為,並不是禮儀,但案情不算嚴重。大狀又指,X當時在的士上曾說與男友感情生變,被告或因一時衝動,捉着X的手安慰。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即時質疑被告是佔人便宜,大狀補充被告過往沒有案底,一直循規蹈矩。
大狀又透露,被告於2005年結婚,5年後離婚,他現每月須付7,000元贍養費,他平日有擔任義工等社會服務,例如會帶兒子一同探訪老人院,今次犯案與其性格不符。

邊駕駛邊拖手8分鐘

蘇官指案情嚴重,尤其X是乘客,將被告還柙至本月22日判刑,其間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蘇官強調一切判刑方式仍有可能,包括監禁。
案情指今年3月31日凌晨4時,37歲事主X在蘭桂坊飲酒玩樂後,登上被告所駕的士返回跑馬地肇輝臺寓所。
X坐在後座,被告在途中突然向X說「我想拖住你隻手」。X聽到要求後立即拒絕,但被告仍用左手捉着X的左手,只用右手駕駛;X不斷縮手,但被告仍緊緊捉着,歷時足足8分鐘。

問「使唔使坐你隔籬?」

被告更加進一步問「使唔使我坐你隔籬?」X感到害怕地說「不」。當的士扺達X寓所門外,被告便說「我想錫你隻手」,被告即使見X拒絕仍親吻X的手三次。
X匆匆放下車資便下車,立即向保安求救報警。警方調查閉路電視及租車給被告的公司,最終於5月2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一時衝動犯案。
案件編號:ESCC25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