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稱年薪150萬元的項目經理,聲稱因答應一名韓國女友人幫助其姊妹來港賺快錢,遂安排4名韓國女子在港賣淫。卧底探員於今年2至3月三度放蛇後,將他拘捕,並發現他藏有冰毒。他早前承認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等罪,裁判官接受案件沒有剝削壓迫妓女等加刑元素,但被告的參與度不低,判他監禁8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洪加天(43歲)在案發的3星期間,只接送韓國妓女出入機場和酒店4次,次數不算頻密,而且只是負責接待,並非安排她們來港,故不涉國際元素,至於涉案的少量冰毒,被告是從妓女處獲得,「貪得意試吓」。
同案以遊客身份來港的4名韓國妓女,早前已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罪,各被判囚6星期。
案件編號:KCCC745/17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