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發展商及兩名居於大埔的退休人士擬在大埔荔枝山村興建10幢村屋,涉以60萬行賄荔枝山村村代表,換取對方撤回向地政總署提交的反對書,即反對於村內興建小型屋宇發展(丁屋)項目。3人被廉政公署控告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件暫時毋須答辯,將於26日轉介至區院答辯。
案件昨提堂,3名被告陳金標(62歲)、何年宋(58歲)及林奕靈(59歲)均獲准以兩萬元保釋外出候訊。陳報稱為樂健發展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何和林報稱退休。控罪指3名被告涉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1月19日期間,向大埔荔枝山村村代表李桂強提供60萬賄款,作為李撤回反對書及不會代表村民提出反對於興建10幢村屋的報酬。
案件編號:STCC3321/17
■記者羅日昇、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