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執董妻脫洗錢罪 官:結婚多年未必知夫所為

前執董妻脫洗錢罪
官:結婚多年未必知夫所為

【本報訊】上市公司天然乳品前執行董事陳克恩收購一新西蘭公司時串謀詐騙,被判監7年9個月,其妻及一律師行合夥人亦分別被指清洗黑錢2億及逾6,900萬元,罪成判監。兩人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法官認為陳妻不一定知道丈夫所作所為,而律師則完全無用任何手法掩飾兼無得益,故裁定兩人未必知道涉款是黑錢,罪名不成立,結束近5年的官司。

與首被告上訴同獲釋

法官林偉權昨指陳克恩雖被定罪,但2010年11月案發時陳沒案底,次被告葉芳(44歲)與陳結婚多年且育有小孩,葉會相信陳誠實可信。兩人雖結婚及同住多年,但葉不一定知丈夫背後的所作所為。
法官又指,陳及葉的資產遍佈中國、香港及新西蘭,即使有資金流動亦可有合法理由,控方未能證明是黑錢;且部份控罪在廉署拘捕陳後仍發生,若真的是洗黑錢應已停止。
另外,法官指出首被告胡永傑(58歲)在案中完全無用假文件或假名目去掩飾,他當了28年律師,一定知其舉動會帶來風險;他無得益,更難解釋為何要洗黑錢,似乎是認為陳可信,天真地幫這長期客戶。
案件編號:DCCC1022/12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