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豪宅大王」秦錦釗涉串同妻子及他人走私貨物到內地兼串謀洗黑錢32.8億元案,昨在區院再提訊。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大狀指,控方不時以內地當局未能安排證人為由,多次臨時取消內地取證程序,不但令律師檔期無故被霸佔,影響接洽其他案件,更令審訊拖延,浪費公帑;惟法官未有要求控方詳細解釋,反而歸咎辯方。法官聞言即指大狀似批評他偏袒控方,指控嚴重,甚至有藐視法庭之嫌。辯方澄清無此意思,並向法庭致歉。
記者:楊家樂
控方昨日甫開庭便指出,律政司仍然與內地法院商討安排證人出庭事宜,但因未有結果,希望再將案件押後,讓中港雙方有更多時間溝通。
「點解要溝通咁耐」
代表第三被告林雅茵的大狀黃達明不滿,指今年4月開始往內地搜集證據,但自5月起每月均出現延誤,試過原定安排連續兩周往內地取證,但只進行兩天便無故暫停。黃又試過問明控方情況後,特意趕夜機由英國返港準備出席聆訊,但控方突然知會他聆訊取消。
黃達明質疑「科技咁發達,點解要溝通咁耐」,控方做法猶如令辯方蒙在鼓裏。黃指仍然有十多名內地證人未獲傳召作供,認為控方既浪費法庭時間,亦令他不能接洽其他案件。
黃自言受聘於法援,薪酬來自公帑,不應浪費,希望押後案件,直至控方有定案。
但法官葉佐文認為,往內地搜證為近年新興做法,情況特殊,着黃先與法援署商討計算薪酬安排,或令他於閒置時間亦獲報酬,更質疑假若黃獲准全數支薪便不會投訴,「唔通公帑你唔收?」
官指律政司受制中方
法官進一步質疑黃身為大律師,卻沒有在溝通過程中「盤問」律政司人員案件進度,「你都有責任」。法官又表示,律政司於本案中也是受制於中方,故只能向辯方轉述情況,難作進一步解釋。
黃強調,並非要將焦點放在他身上,而是認為不應淡化控方責任,更指出法官不斷質問辯方有否採取解決方案,反而對控方只交代「未知」二字便照單全收。法官聞言即指黃有藐視法庭之嫌,黃最終澄清無此意思並致歉。案件10月16日再訊。
案件編號:DCCC9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