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教師指定罪不符事實

見習教師指定罪不符事實

【本報訊】案件峯迴路轉,全因突然有3名教師聲稱目睹事發經過,願意挺身而出。據知上訴人吳祖兒的同事得知他被定罪後,主動聯絡其中一名見習教師,而該見習教師認為定罪結果與她所看到的不符,遂主動留下聯絡方法予吳;另一名見習教師及後亦主動表示願意作證,才促成今次上訴得直。另外據了解,警方亦曾一度因證據不足而未有起訴吳,事件拖拉多個月後才再作出檢控。
至於另一名目睹事發經過的教師,吳祖兒於審訊前亦曾問對方是否願意作供證其清白,但對方當時未有回應,後來吳再次致電,已沒人接聽,但該名教師最近亦表示願意作證。
整件案件橫跨兩年,案件最先發生於2014年,男童X的母親直到2015年3月才得知事件,及後即時向東涌寶安商會溫浩根小學及教育局投訴,同年10月X母報警。
有消息人士透露,同年11月份,吳曾一度被捕,但最後警方因證據不足,於2016年4月決定不作起訴。2016年6月,X母向傳媒投訴。同年11月,案件於荃灣法院提堂。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