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名人鄧永鏘病逝,陶傑推崇他是「有史以來英文最好的華人」,也令人憶起鄧永鏘與古德明2004年就英文文法的筆戰。巧合的是,高等法院上訴庭昨日發佈重奪公民廣場案的判詞英譯本,其中有關歪風、有識之士、違法達義等詞語的繙譯,又受城中熱議。令人感慨的是,上訴庭楊振權法官判詞的英文終究遠遜鄧永鏘或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楊鐵樑,遑論對自由、法治的見解,楊振權更望塵莫及。
普通話灌輸中共政治語言
「雙學三子」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在完成社會服務令後被改判即時入獄,輿論的矛頭一是對準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政治檢控,另一是對準楊振權法官判詞中的政治用語。上訴庭昨日公佈楊官判詞的英譯本,「一鼓(股)歪風」譯作「an unhealthy wind」,「有識之仕(士)」譯作「individuals of learning」,「違法達義」譯作「achieving justice by violating the law」。
牛津大學出版社前社長麥嘉隆形容英文判詞令人嚇破膽,「文句結構和風格沒有半點地道英文的影子」。也有有網民揶揄:「尊貴法官唔只寫錯中文字(一『鼓』歪風、有識之『仕」』),連英文都咁令人喜出望外。」
楊振權法官判詞英譯本的水準如何,自有專業人士分說,但讓人對鄧永鏘一再提醒香港人怎樣講和寫流暢的英文、對楊鐵樑法官退休後要在港台開咪教英文心有戚戚焉,更讓人感嘆鄧永鏘、楊鐵樑的英文,與他們追求自由、法治是否具有一定的因果,香港的官員、名流一旦失去英文這個國際語言的能力,轉而擁抱中文普通話,是否會衍生出生搬硬套中國獨有的政治語言、中共特色的以法治港的問題。
鄧永鏘與古德明當年的筆戰涉及一句「With 1997, we are all told to learn Mandarin」。鄧永鏘曾說,用「With」不用「From」,有另外的意義、精細的分別。如今若對照楊振權法官判詞中的用語,就更容易體會鄧永鏘所說的「精細的分別」。學習普通話對普通市民來說,或者只是增加一種溝通的語言或做中國客生意的工具而已,但對香港官員、法官來說,更是學習或被灌輸中共政治語言、政治理念的工具,其中具有與97主權移交相伴隨的政治內涵,而不只是時間的起點。
法治包括保障人權及自由
就算中國的法院,在判決顛覆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時,也甚少像這次香港上訴庭的判決那樣「妄議」社會現象及案外有識之士,通常只有中共的黨委書記或政法委官員才會借案發揮,大肆抨擊異議人士、維權人士。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為楊振權辯解,指判詞只是「情緒化咗少少」,但無論說是普通話多咗少少、適用普通法的英文又少咗少少。
楊鐵樑自2003年起在香港電台主持「楊鐵樑留言信箱」節目,跟聽眾談英文趣事、英文用法和常見錯誤等。節目深受歡迎,或許不只因其英文功夫了得,也因其言行如一的法治理念。他曾在節目中說過,法治廣義的解釋要看法律的內涵,內涵包括了保障人權及各種自由等,那才叫rule of law(法治),如果法律本身非常嚴苛,依法律辦事也不算rule of law。
正所謂言為心之聲,鄧永鏘、楊鐵樑的英文與楊振權判詞的英文,分別不只在於用字、文法的對錯,更在於文字後面的人權、自由、法治理念。
周一至周六刊出
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