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環署外判清潔商前管工,跟從不滿他表現的上司要求,前年先後借出3,000元及一部5,600元的iPhone給上司,以求免被解僱,上司最終沒歸還。管工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兩項行賄罪,昨求情後遭還柙至本月13日判刑,但由他頂證的被告早前脫罪。辯方昨指被告陳志昌(71歲)知錯後悔,曾做污點證人指證其他被告,雖然其他人經審訊後脫罪,但控方接納陳有作協助。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任職立高服務有限公司,承辦旺角4個垃圾站的清潔服務。監督張錦耀前年2月以不滿被告表現為由,不斷威脅辭退被告。張後來向被告借錢,被告相信對方不斷威脅是想拿好處,於是就範。被告翌月買兩部iPhone,張以電話接收差為由,向被告借用一部,數天後更索取包裝盒。被告在張辭職後也被解僱,並向新任監督舉報事件。
案件編號:KCCC3214/16
■記者羅日昇、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