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蒙嘉慧於2011年8月駕駛鄭伊健座駕,在將軍澳道切線時碰撞鄰線私家車。私家車受傷乘客向蒙索償約300萬元,雙方爭議賠償額,案件昨在高院續審。原告形容蒙的座駕如「坦克車咁鏟埋嚟」,他受傷後無法繼續打理塑膠生意,亦被迫放棄騎馬和游水等運動興趣;試過有醫生指他身體本身已開始退化,勸他不要整天埋怨撞車,令他「好hurt」。但辯方質疑他結束生意是因行業沒落,傷患亦非因是次意外造成。
記者:勞東來
辯方昨指,雖然原告鄧志強(62歲)一方的專家指鄧喪失三成工作能力,但辯方評估其傷勢不至於影響他繼續做塑膠廠生意。事發後鄧一度比以往更頻密地返大陸,又訂購如平常一樣數量的原材料,可見不受意外影響,他結束生意其實因為塑膠業沒落。
醫生曾勸不要埋怨撞車
鄧稱不同意,事發後回大陸只為處理未完成的定單,但他無法時常回大陸監工,故決定將新定單轉介朋友承接。鄧指如沒有車禍,不會結束生意,又稱至今也沒想過退休的問題。辯方指他意外後向醫院報稱已退休,鄧說當時只是「隨口噏」。
辯方指鄧的髖關節傷患和膀胱問題與是次車禍無關,辯方專家認為不能排除是意外之後的其他原因,造成鄧的右髖關節和腰肌等傷勢。鄧則指蒙嘉慧的座駕有如坦克車般衝撞他,他不可能沒有受傷。鄧說他愛好游泳、足球、單車等各項運動,他有朋友養馬,意外前他每月都會到朋友的場地騎馬一兩次,但意外後無法再做運動。
辯方引述記錄指鄧撞車一年後才首次向醫生提及髖關節痛楚。鄧指記錄不準確,他覆診時多番向醫生提及右髖關節、腰肌和手臂有痛楚,但醫生只開止痛藥沒治療。一年多後醫生才告訴他髖關節病症由其他部門負責,有醫生指他本身開始退化,勸他不要整天埋怨撞車,令他「好hurt」,憤而拒收止痛藥。他轉看另一部門的醫生,醫生指情況嚴重。
鄧稱意外後無法長期在戶外活動,辯方早前播放由偵探2013年8月拍攝的14分鐘影片,行動自如。鄧昨指影片沒記錄其全日活動,片中可見同行者需遷就他慢行。原告律師亦反駁指事發距今達6年,辯方卻只拿出14分鐘影片。案件已審結,法官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PI69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