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程師涉嫌串同公司經理及其他人訛稱報價單是最低報價,詐騙機電工程署批出合約,涉款逾42萬元,3人共被控7項串謀詐騙罪。裁判官昨裁決,指署方合約未訂明要承辦商報最低價格,且被告只為分判商,不受合約約束,亦從無表示報價單上的「best price」即最低報價,基於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裁定3人罪名不成立。
被告項目經理邵偉達(51歲,圖)、公司女經理吳文嘉(51歲)及工程師李漢寧(31歲)。3被告被指於2012至2013年間串謀向機電署虛假地表示供應商提交的是最低報價,令機電署發放42.5萬元服務費。機電署職員曾供稱,署方通常會選出價最低者,服務費是報價加利潤及手續費,若實際貨價原來更低,即報價非最低價,署方不會接受。官指報價單中提到「we are pleased to quote our best price」,用詞含糊,best price不一定是最低報價,不構成串謀詐騙指控。
案件編號:KTCC481/17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