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案發後被告與事主拖手行街

證人:案發後被告與事主拖手行街

【姦小三案】
【本報訊】已婚售貨員與年輕12載的女子發展婚外情,他被指不滿小三提分手,遂於寓所強姦對方及持刀恐嚇「攬住一齊死」。辯方昨傳召被告上司到高院作供,他知道被告已婚,但仍經常與女事主出雙入對,如下班後北上按摩及吃消夜,又買花及帶女事主到高級餐廳吃飯。案發後約一個月,他稱仍在旺角街頭撞破被告與女事主手拖手行街,兩人一見他即時鬆開手,而他亦只打招呼後便離開。

指被告常接事主放工

被告梁至威(32歲)否認去年5月16日強姦及刑事恐嚇女事主X。辯方證人葉家健(譯音)供稱,2015年認識於同一公司工作的X及被告,他知被告已婚,但被告仍常接X放工,X又會買午餐給被告,亦知道兩人曾一同到台灣旅行。 葉憶起去年5月9日被告因不諳英語,要求他幫忙致電餐廳訂位,他因忙遂只教了被告幾句英語;同日被告買了一束鮮花回公司,坦言全為X準備。審訊時辯方指被告案發前一周為慶祝與X的周年紀念,於高級餐廳訂枱吃飯並送花給她,兩人更自拍甜蜜親吻照,X卻稱是被告逼擺「甫士」。
案件編號:HCCC16/17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