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就漢能薄膜發電(566)調查與母企漢能控股進行多宗重大關連交易後,入稟要求取消大股東李河君及4名獨立董事的董事資格,李最長罰12年。雙方昨日完成陳詞,據了解最快兩周後宣判。
代表證監會的大律師杜淦堃指出,李河君一直是漢能薄膜發電、母企漢能控股的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多年的大額交易期間,董事理應知道漢能財務依賴母企可否歸還應收賬。但至今逾9億借貸及其他應收賬能否歸還,仍屬未知之數。
證監同意此案不涉李個人得益,雖然沒用上欺詐一詞,李亦不算完全誠實,而且漢能母企由他控制,很難相信他不知情或沒參與。
至於代表漢能辯護的大律師陳靜芬,則批評證監會調查從2010年起漢能及漢能控股間的交易,但李河君從2014年5月才出任漢能董事及主席,不能為此前訂下的關連交易負責,而且該批交易已獲獨立股東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