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室內設計公司前司機替老闆放售保時捷跑車時,向二手車車行職員索取一萬元利是。司機早前承認兩項索賄罪,原定昨天判刑,但裁判官引用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秘撈的終審法院判詞指,若沒有對主事人不利,即使僱員收受款項,也未必構成罪行。裁判官質疑本案的車主沒有損失,司機收取一萬元是否構成罪行。
引述陳志雲案例
控方昨要求被告司徒健群(53歲,圖)將所收的一萬元賠償予車主,但觀塘裁判法院裁判官吳重儀指,車主決定以85萬元出售跑車,最終成交價無變,若車行不提供利是回贈,車主其實沒有損失。裁判官指不肯定陳志雲的案例是否適用於本案,故將案件押後至9月25日,着控辯雙方考慮應如何處理本案,包括被告會否推翻原本認罪的答辯。
辯方另指,二手車車行已預留一筆錢向所有車主提供回贈,以吸引車主放售,只是未必所有車主知悉並要求取回贈,故該筆錢並非額外利益,被告收下回贈對僱主無不利。案件編號:KTCC4866/16
■記者陸羽平、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