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道人生:護航與說理 - 李怡

世道人生:
護航與說理 - 李怡

在國際傳媒、香港輿論及十多萬市民上街的聲討下,一些法律界權威人士紛紛為兩宗刑期覆核案的裁決護航。然而,除了重複表示不是政治裁決、沒有政治犯之類的說辭之外,並沒有提出有力理據駁倒對政治起訴和裁決的質疑。也就是說,只是護航,卻不是說理。
從良好意願去看,是這些法律界權威人士不想市民對香港的司法失去信心。的確,如果國際社會特別是市民覺得在香港已經沒有公正法律的保障,那麼整個社會的根基都會動搖。然而,靠權威是不能壓倒質疑聲音的。正視問題,才能維繫香港的司法獨立及建立信心。
前行政會議成員、親建制的胡紅玉日前接受訪問,儘管她認為律政司有權提出覆核刑期,但她建議律政司司長交出刑事檢控權力給刑事檢控專員,這樣可以增加獨立性及減少檢控決定政治化。
很明顯,這是由於有報道指袁國強否定刑事檢控專員反對覆核刑期的意見、一意孤行,胡紅玉才提出這意見。事實上,當年律政司司長一職從公務員改為政治任命官員時,大律師公會已發表立場書,提出所有刑事檢控決定,都要由刑事檢控專員或律政司不在場的情況下作出。自97年起就出任刑事檢控專員一職達12年的江樂士,早幾年發表文章,指香港「是時候」跟從其他普通法地區的做法,向政府問責的律政司長應避免過問刑事檢控決定,以給外界更獨立的感覺。現在胡紅玉再提建議,實際上就是對這次起訴是政治檢控的質疑。
昨天,《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在眾新聞發表一篇文章,就公民廣場案刑期覆核的裁決提出三大疑問,表示案件將上訴至終審法院,屆時終院將要就以下三大疑問作裁決:
1,案件是否涉及嚴重暴力成份?上訴庭應否推翻裁判法院就此問題作出的「事實裁斷」(finding of fact)?2,被告人的犯案動機並非為了傷害他人或謀取私利,而是為了爭取民主、公義等良好目的,量刑時應否考慮?可否成為減刑因素?3,被告人對行動不幸造成個別保安員腳趾輕傷表達歉意,但對當日行動無怨無悔,在法律上算不算有「悔意」(remorse)?量刑時該作何考慮?
文章清晰明白,無政治取向,不論支持或反對上訴庭裁決的人士,都可以從中了解純法律觀點而不是硬拗的意見。我在facebook專頁分享了此文,有興趣的讀友可以點擊去看。
最後一點是,2008年習近平表示香港要「三權配合」;2014年中共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要求各級法官「愛國」;中共涉港事務官員和梁愛詩這些年一直提出對法官的「愛國」要求,甚至警告:法官如果不愛國,不要做法官。
在這種情況下,很難假設中共各級官員不會對香港法官「做工作」,身為法官若衞護香港司法獨立,自然應避免參加「愛國」色彩濃厚的活動。若堂而皇之去做主禮嘉賓,就很難讓人不懷疑他的政治傾向會不會影響裁決了。這不是個人問題,而是同司法獨立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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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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