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追梁游186萬 限兩周內歸還

立會追梁游186萬 限兩周內歸還

【本報訊】終審法院上周五拒絕批准青年新政兩名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游蕙禎的宣誓案申請終極上訴。立法會秘書處昨再向梁、游發信,限令兩人9月12日前歸還合共約186萬元議員薪津。游蕙禎稱行管會追討他們薪津是行政決定,秘書處信函未見法律理據,亦明言無力償還有關款項。

游蕙禎:唔會突然有錢

立會秘書處分別向梁、游發信指,因終院已就他們議員資格上訴作最終決定,根據行管會早前決定,要求兩人今年9月12日或之前,向行管會退還全數已獲發的議員薪金及預支營運開支款項。信中強調如限期前未收到退款,會透過法律行動追討。二人分別要退還約93萬元,合共約186萬元。
游蕙禎接受訪問時稱,立會秘書處信函中看不到以甚麼法律理據向他們採取行動,她會再諮詢律師意見,又稱不認為要遵循有關決定,因有關要求只是行管會投票通過的行政決定,質疑基於哪條法律條文追討,游稱會回覆立會秘書處,要求對方列舉相關法律根據。被問到是否無力償還或需破產?她說:「打官司時已無力償還,𠵱家加多90幾萬,我唔會突然有錢畀佢。」
■記者陳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