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售貨員與20歲少女發展婚外情,最終瀕臨分手,他涉威嚇將少女的愛貓從33樓掟出街,脅迫見面後再強姦,又涉用刀指嚇,案件昨續審。辯方指,兩人案發後一個月仍穿情侶球鞋前往深圳過夜,回港又行街食飯,拍下親暱合照。而當被告計劃搬走,並向曾自殺的妻子承認有外遇時,原來少女已赴台灣初會網友,更於兩日後結婚。辯方指整宗案是少女編作出來,因擔心被告騷擾其新生活故誣告,惟少女否認。
記者:歐陽聯發
被告梁至威(32歲,圖)被指於去年5月16日強姦及刑事恐嚇女事主X,惟X在7月9日才報警。辯方昨多次追問為何X遲遲不報警,現正懷孕的X說,去年4月與丈夫在網上認識,兩人7月2日首次見面,兩日後便結婚,丈夫曾勸她報警,但她很害怕其他人目光,想過啞忍;最後她想通「要企出嚟」,因被告膽敢用刀指嚇,不希望再有受害者。
事主認向被告隱瞞
辯方隨即呈上fb紀錄,顯示一個假賬戶多次在X丈夫fb留言誹謗,如自稱是其前度,說X丈夫「只懂去騙女生」、「小心有AIDS」,X丈夫留言「已報警處理」。辯方指實情是X及其丈夫懷疑被告跟蹤騷擾才報警,X承認這是原因之一,但主因是被告威脅要「一齊死」;加上被告知其住所及工作地點,擔心有一天會被他「捅死」。X承認沒告訴被告已於7月4日結婚。
X曾供稱在被告威脅下,去年6月15日隨他到深圳食飯按摩。辯方指出入境紀錄顯示,直至翌日下午3時才回港,她解釋因「瞓得長咗,被迫行街食嘢先咁晏」,辯方再問何解要向警方稱早上10時已抵港,X回答「唔記得」。辯方再拿出多張兩人當日拍下的親暱生活照,包括兩人穿情侶波鞋及在餐廳擁抱,被告甚至用她的名字紋身。X指是被告逼她自拍,笑容只是裝出來,因被告命令她「唔好吽吽 哣 哣」;又指「我都唔知點解着咗同一對鞋,對鞋係佢買畀我」。
辯方指X前後錄取的7份口供,內容與庭上供詞出入甚多,如X庭上形容被告邊強暴邊說「你有咗BB就唔可以同其他男仔一齊」,但這句話沒在口供或聲稱事發錄音中出現。該段錄音只有14分鐘,但X逗留在被告住所3小時。X稱在客廳睡着,起來後被告要求擁抱才放行。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