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入職23年的入境事務助理員3年前向處方申請預支薪金時,涉隱瞞拖欠三筆共39萬元的債務,成功騙取3.2萬元預支薪金。助理員昨否認一項欺詐罪受審,自辯時稱以為申領預支薪金是福利,向銀行貸款才是欠債才需申報,不知向家人借錢或欠信用卡卡數也是債務;原本月入近3萬的他,因本案停職而支半薪,扣除給前妻的約9,000元贍養費及千多元租金後,每月只餘4,000元供養現任妻子及兩名兒子。
稱不知卡數屬債務
46歲被告譚志偉被指在2014年7月28日在預支薪金申請書上訛稱無欠債,控方指被告隱瞞拖欠姑姐6萬元、卡數6.3萬元,及與前妻離婚時欠法援署26.3萬元訟費。被告自辯時稱,他加入入境處初期已有人告訴他,向親人借錢是毋須申報:亦不知道卡數也是債務,指非蓄意隱瞞。經歷三段婚姻的被告因本案停職,支半薪1.4萬元,每月需付予前妻的8,800元贍養費及千多元租金。被告指無力清還欠法援署的訟費,2015年9月被頒令破產。控辯雙方今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ESCC1328/17
■記者戴國輝、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