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被DQ案的關鍵上訴申請,梁頌恆和游蕙禎的上訴終院許可被駁回,意味六名立法會民選議員被DQ。這件事沒有在香港社會引起太大迴響,並非因為市民普遍認為DQ有理,而是市民已經放棄向和理非這個方向進發。
這次在終院門口撐游蕙禎和梁頌恆的政客中,包括在國家和民族認同上與游蕙禎、梁頌恆兩人南轅北轍的梁國雄和吳文遠,而其實出現這樣的境況,因為上訴庭在黃之鋒等人案件的判決反映,無論你有多和理非,無論你是民族主義分子,還是分離主義分子,只要你反對中共,中共都會用一樣的殘暴手法回應。梁國雄,沒有作出任何反對中國在香港主權的誓詞,最終還一樣被梁振英政府入稟法院去DQ。在遮打革命後,有不少因國家以及民族認同,甚至策略上分歧引發的爭拗,最終只是證明是虛耗泛民的力量。
不還政於民的血腥代價
只不過,上訴庭的判決,對中共未必是好事。如果沒有上訴庭的判決,中共有多一點耐心去貫徹一手硬一手軟策略,或許本土陣營和泛民陣營仍然會因為策略大方向,以及國家認同上的分歧,繼續在網上互指對方是「膠」。但中共明顯沒有耐心,只是想把任何敵人盡早一網打盡,因此無論不論你是甚麼立場,像黃之鋒只不過想爭取和平集會的地方,照樣被監禁,當香港法律被當權者如納粹黨般濫用,作為恐嚇人民的工具時,最終結果,那就是證明和理非路線的前提根本不存在。與以往英國人,對和平示威者作出鼓勵,甚至將當中的溫和派吸納成為建制一部份,手段截然不同。
英國人懂得鼓勵示威者溫和化,這是英國人過往在愛爾蘭交沉重政治學費的代價,愛爾蘭在十九世紀中期至二十世紀初,一直爭取自治不果,愛爾蘭由組成議會黨在下議院爭取權益,後來越來越不耐煩,1916年復活節起義,不少起事者,被英國政府處以死刑。但這對阻止愛爾蘭獨立浪潮根本沒有幫助,1918年,愛爾蘭共和軍政治組織新芬黨橫掃愛爾蘭中南部幾乎所有國會議席後,乾脆不去倫敦宣誓,改在都柏林另組議會,引發血腥非常的愛爾蘭獨立戰爭。而北愛六郡留在英國,更加留下恐怖主義問題尾巴至1998年簽署《耶穌受難節條約》為止。英國自愛爾蘭後,1931年推出《西敏寺法》,讓澳洲、加拿大等變成自治領土,變相離開英國,戰後英國讓殖民地離開,都是英國知道不還政於民,血腥代價是很難付得起。
而香港當對體制和法治心死,固然有不少人會移民,但年輕一代,有權移民的,都不一定想移民,他們會否希望採取更激進的體制外手段,十分值得關注。台灣白色恐怖期間,早年性格內向,在美國一等名校康乃爾大學就讀社會學博士的黃文雄,可以拋棄一切在1970年買槍意圖刺殺蔣經國。在1970年的台灣,法律不公,民權不彰,走投無路就會訴諸武力,蔣經國臨死,看到歷史大勢,離開前結束台灣獨裁統治,李登輝執行他的還政於民計劃,台灣或許議會打在一團,但總體抗爭仍是在和平、理性的基礎上發展。北京以為可以沾沾自喜,實在太早了,亦反映他們根本不知何謂唯物史觀。
黃世澤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