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小食店東主見青年無家可歸,除了聘用他更讓他留宿,怎料對方辭職後同住期間,偷走他23萬元。雖然青年兩度寫信要求給時間籌錢償還,但最終「得個講字」。青年昨認罪,裁判官直斥他「忘恩負義,23萬唔係細數目,我都唔知點樣形容呢個人」,將他還押至下月8日判刑。
26歲被告周浩軒,昨在屯門法院(圖)承認一項盜竊罪,指他於2015年11月1至2日偷取傅翼翬23萬元。案情指被告於2013年受聘於事主,事主見他無家可歸讓他同住。兩年後,被告辭職,但仍居於該處,辯方指被告有付租。
官斥忘負義
案發當晚,事主帶23萬元回家,但翌晨發現失竊,被告也失蹤。同月4日,被告聯絡事主表弟,要求轉交信件,信中承認偷了錢;兩周後再發信,並提及除了偷走的23萬外,望事主可給時間,連同之前借下的兩萬元於12月歸還。惟被告並無兌現,事主遂報警。警方在去年1月在街上截獲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因貪心偷錢,已輸光款項。同年10月被告棄保潛逃,今年5月再被截獲。
辯方稱被告對一直未能還款表示抱歉,裁判官水佳麗直斥被告忘恩負義,指他清楚事主如何處置店舖收入,得以成功偷款,違反誠信。辯方指被告想還錢,法官反駁:「佢講囉。佢去如黃鶴關人乜事咁,唔係拉到佢點會上法庭。」
案件編號: TMCC2186/07
■記者黃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