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梁、游各自提出不同觀點,梁一方指人大釋法無說明不能有第二次宣誓機會,游則稱釋法無定下拒絕宣誓標準。但終審法院不接納論點,反駁稱釋法已講明若宣誓無效,不得重新安排宣誓,直指梁在聖經上以手指作交叉狀,游展示印有「香港不是中國」的橫幅,都清楚顯示二人不真誠不莊重,就是拒絕宣誓。
為求翻身,梁頌恆及游蕙禎分別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本地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彭力克指案件涉及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故終院應批准二人提上訴。彭力克指明白談三權分立也要視乎事件是否涉及憲法問題,但他指人大於去年11月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沒有說明若宣誓無效,可否有第二次宣誓機會,故應否有第二次宣誓機會不涉憲法問題,應交立法會自行處理。彭力克沒有表示梁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只說法庭應為拒絕或忽略宣誓下一個狹窄定義,而當立法會主席容許梁有第二次宣誓機會,法庭不應干預主席決定。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及常任法官李義均不認同,指釋法指出宣誓須真誠、莊重,若宣誓無效,「不得重新安排宣誓」,這是清楚不過。
指二人行為不真誠不莊重
李志喜指,人大釋法沒說明如何客觀評定何謂拒絕或忽略宣誓,只要按誓詞內容宣誓讀出便可,馬官反問宣誓時更改誓詞,或「梁手持聖經宣誓時,手指作交叉狀,這樣都不是客觀標示嗎?」對於游展示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橫幅,李義不禁問:「這有何真誠呢?」李志喜嘗試解釋香港和中國在世界盃外圍賽對壘,已證明香港不是中國,但法官霍兆剛反駁:「我們現在說的是立法會,不是足球場。」馬官在梁游陳詞後宣佈休庭,開庭後無要求政府作陳詞即駁回二人上訴許可申請及下令二人支付政府訟費。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