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拒答會否求助駐軍

林鄭拒答會否求助駐軍

【本報訊】澳門政府提請中央政府派駐軍協助救災,本港《基本法》也有類似條文,容許港府在必要時向中央提請駐軍協助維持治安及救災。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拒答香港日後會否仿效澳門,請求解放軍參與本地拯救,稱「不答假設性問題」,僅表示若港澳有需要,相信中央會「一如既往、義不容辭支持」。

港《駐軍法》無列明權力

香港及澳門《基本法》分別寫明,兩個特別行政區的政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澳門政府在「天鴿」吹襲後,首次提請駐軍協助,澳門《駐軍法》第14條列明,澳門駐軍在執行救災任務時,可行使與其任務相應的澳門執法人員權力,而本港《駐軍法》則未有清楚列明,只指駐軍可「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權力」。
如果發生戰爭等特定情況,中央有權主動派駐軍出動。根據港、澳《基本法》,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宣佈進入戰爭狀態,或發生特區政府不能控制、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中央均可派駐軍執行職務。
對於有意見指澳門提請駐軍幫忙是小題大做及開壞先例,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是過慮,今次災情嚴重,屬特殊情況。
■記者周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