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清出前一丁麵深受港人愛戴,其在港及越南的唯一分銷商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日清突然無理解約,並透露雙方合作近50年,無訂明正式書面合約,因一直信賴日本人傳統、忠誠可靠品格及彼此友誼。分銷商認為日清應給3年通知期,望法庭頒令雙方有正式合作關係,並要求日清賠償未來3年利潤及儲貨費等共逾4,400萬元。
合作近50年 無正式合約
入稟狀指,原告榮興(1956)有限公司自50年代起成立業務,專門從日本入口乾貨海味,亦從1968年起,成為日清出前一丁麵在港及越南唯一的分銷商,惟無訂明正式書面合約。原告指全靠其營銷策略,令出前一丁麵在香港甚至東南亞均大受歡迎;又指由2011至2016年,該麵在港銷售額一直達2.4至2.8億元,每年利潤1,139萬元。
原告續指80年代,被告日清食品有限公司在大埔設廠房,原告自行到大埔取貨,再售至全港各大超市及銷售點;惟去年12月,被告表示終止合作關係,要求今年3月完約,亦不會再分貨予原告在港銷售。原告認為被告未經通知下突然無理解約,遂透過法律途徑索償。
案件編號:HCA1988/17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