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前一星期 周年紀念拍嘴對嘴照被姦案小三 稱人夫逼擺甫士

案發前一星期 周年紀念拍嘴對嘴照
被姦案小三 稱人夫逼擺甫士

【本報訊】已婚售貨員與20歲少女發展婚外情,至去年他懷疑對方另結新歡遂鬧分手,他涉威脅將少女的愛貓從33樓掟落街,逼她見面,再將她強姦,又涉用刀指嚇,案件昨在高院續審。辯方盤問女事主時指,案發前一周兩人關係沒惡化,反而更進一步,並呈上兩人到高級餐廳慶祝周年紀念、自拍甜蜜親吻照,惟X稱是被告逼她擺「甫士」拍照。
記者:歐陽聯發

被告梁至威(32歲,圖)被指於去年5月16日,強姦及刑事恐嚇女事主X。已為人妻並正懷孕的X昨表示,被告強姦她後拿她的手機查看,發現啟動了錄音功能後大發雷霆,從床上毛公仔背後拿出利刀,指嚇「要死一齊死」,X擔心被告「會用刀捅我」。

夫勸報警 交出錄音記憶卡

控方播放X的手機錄音,全長約14分鐘。錄音開首有人開鐵閘,有男聲叫X除鞋,然後數分鐘寂靜,突有一把女聲說「唔好咁啦」,然後不斷嚎哭哀號,淒厲地叫「唔好呀」。X指她在這段時間被強姦,她沒即時報警,因擔心被告會闖入她家中及工作地點,亦不敢告知情緒不穩的母親。直至去年7月她結婚,在丈夫勸告下報警,並向警方交出一張存有錄音的記憶卡。
根據出入境紀錄,X和被告於去年6月15日曾赴深圳。X指被告稱該次是最後見面,便跟隨他到內地;兩人又一同去按摩,X指被告將床拍近後強姦她,由於她失眠多時無力反抗;X又稱在內地不熟路,故與被告一同返港,惟被告一直跟着她直至她回到家。X在盤問下承認月入僅約1.3萬元,卻簽下近兩萬多元卡數要被告償還,被告因而五度提分手。X強調是被告「自己請我食飯,自己拎嘢食畀我」,並指每次都是被告哀求不要分手。
辯方向X展示18張生活照,包括兩人於去年5月9日,一同到尖沙嘴高級餐廳慶祝周年紀念,表現甜蜜,自拍親吻照,X又捧着鮮花坐在被告大腿。X否認兩人關係更進一步,並指被告逼她擺「甫士」拍照。辯方指案發晚被告得知妻子企圖自殺送醫,哀求X到醫院解畫稱兩人只是朋友,但X說「佢無咁講」。聆訊周一繼續。
案件編號:HCCC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