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宣誓案終極敗訴為梁、游帶來巨大訟費重擔,估計總數逾1,200萬元,單是律政司一方累計涉款至少680萬元,梁游或因此破產。除了錢財,破產魔咒甚至在破產令解除後仍繼續縈繞多年,直接影響參選議會資格,梁頌恆有可能被「停賽」至40歲。
首次被頒令破產的人,若遵從規定,4年後可解除破產令。對於嚴禁搭的士、不得旅遊、今生買樓都難獲按揭等坊間流傳「污點」,律師鄧達明及梁永鏗闢謠指,所謂不准過奢華生活無硬性規定,「唔通痛肚要去醫院,仲要你等巴士咩」,亦有人破產後重新建立信貸聲譽,獲批買樓按揭及信用卡金卡。律師估計,單身破產人每月可獲約8,000元用作交租及生活費。至於偷偷搭的士,律師認為不涉刑事,破產管理署亦甚少「吊住人尾」去嚴打。
破產對梁游的另一代價,要看《立法會條例》第39條。該條訂明凡未獲解除破產或解除破產的5年內,都不得成為候選人或當選議員,即正式頒令破產後9年內皆無望當代議士。假設梁(31歲)及游(26歲)今年內被頒令破產,將無緣參選至2026年,包括宣誓風波引發的所有補選、來屆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梁的「禁賽期」屆滿時已將滿40歲而游則35歲。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