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帶着5歲兒子前往影院,想看《妖怪手錶3》,這片子甚受小孩歡迎,但第3集屬「保護級」,年滿6歲兒童才能在家長陪同下觀賞。售票員依法拒絕,擾攘一陣,男子惱羞成怒,突然抓狂,拿起櫃枱收銀鐵盤擲向女售票員,她以手擋受傷,他攜子離去。
售票員堅持提告,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不到3小時即鎖定涉案男子,依涉嫌傷害罪將之送地檢署偵辦。
台灣晚間新聞報告詳盡多了。這名39歲曾姓男子,在兒子面前作了最差的示範:──
(一)由於不是6歲買不到票,作為父親,竟稱兒子「晚報戶口,其實早已滿6歲了」,但售票員堅持以證件上的日期為準,拆穿謊言。
(二)明明是「保護級」電影,理應由父親「保護」兒子,他全無此等意識。
(三)雙方僵持不下時,便應依法依理為大局着想,才是個「男人」。但他竟怒視女售票員還暴力砸盤,言教身教都讓稚子看在眼裏。
(四)其5歲兒子,一直在售票處頑皮地晃來盪去,一點都不安定,父親待人處事之火爆,似習以為常。
──所有在孩子面前強辭奪理,撒野動粗,恃勢凌人的,不止這位莽父,還有潑母,不止中港台甚至全球,都是典型的「冇家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