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雙學三子因政府覆核刑期而入獄,引發逾2.2萬人上街,矛頭直指律政司長袁國強拒絕下屬建議,堅持上訴到底,袁昨撰文為刑期覆核護航,否認覆核三人刑期有政治考慮,指覆核是因為原審刑罰「明顯不足」。法律學者張達明、公民黨兩位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批評袁國強未有回應為何他在此事上要親自過問、否決下級同事不作刑期覆核的建議,斥袁轉移視線,文章低層次。
記者:姚國雄
袁國強昨在多份報章撰文,形容上訴庭判決引起廣泛爭議和討論,若干評論反映部份人士對案件的基本事實和法律制度缺乏認識,故要撰文作解說。他先指出,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是因為非法集結被控,律政司並非因三人的政治理念而起訴,而三人被定罪後放棄上訴。
指外媒攻擊司法機構
但當談及覆核刑期,袁國強只稱覆核是基於法律觀點,迴避交代為何他拒絕下屬建議,堅持上訴覆核刑期。袁國強稱,是次覆核刑期是依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提出:「覆核理據只限於原有刑罰『並非經法律許可、原則上錯誤、或明顯過重或明顯不足的理由』。」
外界關注為何律政司在三人完成社會服務令後堅持覆核刑期,有雙重判刑之嫌,袁解釋因律政司要待三人放棄上訴後才可排期申請刑期覆核,「上述時間安排並非由檢控部門決定,而有關背後另有意圖的指控更是毫無根據」,又指包括海外媒體在內的部份評論,對司法機構作出的攻擊感遺憾,認為公眾有權評論法庭決定,但不應削弱司法機構誠信和公正性。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批評袁國強尚未回應質疑,為何他要親自否決下級同事不作刑期覆核的建議:「一般的情況,就刑事案件的判刑應否尋求刑期覆核,在實際執行層面上拍板作決定的應該是刑事檢控專員。」張又指案件涉及特區政府及眾多示威人士的政治爭拗,「為免在決定是否尋求刑期覆核中自覺或不自覺地滲入政治考慮,律政司司長更應避嫌」。
公民黨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和黨魁楊岳橋亦指,雖然政府有權覆核刑期,但袁國強未有解釋為何要推翻刑事檢控專員的決定,質疑袁有政治考慮,尤其很多與佔中有關而又涉及人身傷害的案件,袁都未有提出覆核刑期,斥袁的文章轉移視線和低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