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吳光正和石澳發展有限公司有權購入涉事官地,源於該公司在1934年與政府簽訂的一份優厚協議。根據協議,石澳發展擁有一幅114公頃臨海地皮的優先購買權,並無時限,有學者批評政府批出無限期優先權不可接受。
記者翻查該份1934年協議,發現它涉及一幅編號為花園地段(GL)81號的地段,面積114公頃(相等於6個維園),由大浪灣延伸至石澳。協議列明編號只作識別用,地段實際上是官地,但考慮到石澳發展在建造石澳高爾夫球場的投資,決定賦予它認購全個地段或其任何部份的優先權,當中最多15個部份或7.5公頃可用作建屋。現時吳光正、李澤楷、馬化騰等富豪的大宅均由這幅地中切割出來。
地政總署無解釋協議理據
《蘋果》在2011年揭發李澤楷涉私自圍封官地車路作私家路,石澳發展去年即索性向政府申請購入該官地,私有化連接大宅及大浪灣道的車路。80年代政府擬在該官地建配水庫,都要先尋求石澳發展同意放棄部份地段的優先購買權。
地政總署回覆時無解釋當年協議的理據,又指無其他現存私人購地優先權協議資料。地產發展及建築研究資訊中心創辦人姚松炎認為,政府批地時提供優先購買權作發展商買地誘因可以理解,如迪士尼當年進駐香港獲提供附近土地優先發展權;惟優先權通常有時效,「例如30年內你唔行使就當你自動放棄」,形容政府對石澳發展做法如「賣大包」,「佔用80年咁耐,佢都可以申請逆權侵佔,使乜同你買」,令政府用該官地的權力無限期受限制。
■記者林偉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