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專門化的機與危(執業律師 任建峰) - 任建峰

法律界專門化的機與危
(執業律師 任建峰) - 任建峰

上訴法院就新界東北示威者與2014年9月26日重奪公民廣場三子的判決引起十分多的公眾討論。對判決有所批評的,由情理兼備地針對判決本身的大小謬誤,到無理取鬧及充滿無根據的陰謀論地謾罵法官、司法制度都有。對於後者,我強烈呼籲大家停止,否則大家與早前瘋狂罵法官的藍絲有何分別?
總言之,就有關判決的不同意見都已經在坊間廣泛流傳。除此,有關判決本身亦帶出一個值得討論的較長遠、較闊的整體法律界大趨勢。早年,香港的法律界規模是十分小的。無論是事務律師、大律師或法官,在那時出身與從業的香港法律界人士基本上甚麼法律範疇都要接觸、甚麼案件都要做、甚麼類型客戶都要面對。
但隨着香港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經濟起飛及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後,法律界亦跟着香港經濟多元化而有所改變。隨着法律界變得人多勢眾,業界在工種上變得越來越專門。執業律師與大律師的專長變的越來越窄。有法律界人士離開私人執業行列,專門做不同類型公司的法律顧問。法院在分配哪一種案件應分配給哪一些法官變得越來越專門。
在專業層面上,法律界的專門化是好事。執業或公司顧問律師專門化能令需要法律意見的人士與機構能得到更高質素的服務,亦為業界開拓更多以前從未有的工種,製造就業機會。司法制度的專門化能令案件由熟悉有關法律範疇基本原則的法官聽審,促使案件能更到位及有效率地被處理。
不過,有機亦必有危。如果不小心處理,專門化很容易令人很技術性地把一切都以技術性問題看待。如果一個火箭科學家只醉心火箭技術,就很容易把核武洲際導彈的發射看成為一連串要計算的物理學方程式,而看不到這導彈是大殺傷力武器。同樣地,法律界的專門化亦可能會令我們只看到當前的法律議題,而忽略了法律被引用情況下的社會、政治、人性背景。
譬如說,有些專注技術性較高的專門的法律界人士,一不小心就或會把法律簡單地視為一連串要不問對錯地要跟隨的規矩。有些人權律師一不小心就或會在分析法律問題時墮入「正義一定大過天」的陷阱。有些任職公司法律顧問多年的法律界人士,一不小心就或會把法律視為為了方便商業需要而要繞過的障礙。有些長期專門處理刑事案件的法官,一不小心就或會因多年來遇上太多窮兇極惡的罪犯而把一切違法都視為罪大惡極。這些例子並不代表有關的法律界人士有意圖地忽略獨立專業判斷,但人的世界觀、法律觀始終都難免會有點兒被人生與專業經驗而影響的。
專門化帶來的問題並不代表我們要把法律界改造回到以前那種沒有專門的境況。但我們這群日趨專門的法律界人士必須時常警惕自己,不要讓眼前的專門範疇影響我們對法律、法制的整體社會、政治、人性視野。

以上是筆者個人意見,不代表他所屬的律師行或團體。

任建峰
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