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值一哂:《有法無天》

筆值一哂:《有法無天》

事隔兩年多,香港又再現大型的群眾運動。事實上,數以萬計秩序井然的遊行隊伍聲援的,正是當日無私為港,不懼捨身,今天卻遭秋後算賬,身陷囹圄的良心年輕人。同時,遊行群眾藉此表達的,還有即使前路如何艱辛,也要捍衞香港法治制度「獨立」,反對政治檢控的堅定決心。
事實上,除那位身負政治任命,始作俑者的司長外,就算對相關案件的法官裁決有所質疑,遊行沿途亦鮮見有任何針對性頭像或標語式的人身攻擊。相對「七警」案判決後,其支持者以充滿種族歧視的字眼臭罵外籍法官,並印製極具侮辱的圖像,更且明目張膽散播恐嚇言論,兩者大相徑庭。到底誰才是不尊重,甚至公然挑戰法治,還不了然。
近年為打擊眼見香港淪落、仍不甘逆來順受的抗爭人士,當權者刻意宣揚一種狹窄的法治觀念:管治必須依法而行,民眾(可不包括善於鑽制度紕漏空子,並與政商勾結的各界)都應遵守法律,但卻避而不談法律也必須保障公民基本權利這部份。而這也正是兩種「法治」觀念的關鍵分野:「Rule by Law」(以法為治)指的是法律純為統治手段,只要依從法律條文行事,不問是否達致公平公義。反之「Rule of Law」「法治」且還包含了對政府權力的約制,教政府不得肆意妄為。因此考究法律條文之餘,更會重視法律的執行過程中能否體現公義和人權等普世價值。所以「法治」的目的,不單是以法施行管治,更重要的是以法達成善治。
可惜眼下香港的一切執法、檢控、司法程序是否仍能秉承公平、公正及公義的精神「獨立」行事?事實上,反面例子觸目皆是,多不勝數。執法部門面對擁建制者每是姑息,縱有惡行,尤其是針對異見份子所為都不過是小懲大誡,但求息事寧(自己)人了事。反之對於反對陣營卻是絕不手軟,窮追猛打,選擇性執法的情況只有變本加厲。至於檢控把關的取態也不用說,「退休警司手臂伸延」一案要歷時兩年多方正式提檢,而其他社運案子卻見爭先恐後,快刀斬麻,試問公道何在?
倘若今日連僅剩的法治防線──法庭亦然失陷,整個法治制度已是分崩離析,徒具軀殼,皆因甚麼普通法精神、法則和慣例已是蕩然無存,司法機構也完全失去制衡政府或行政機關的能力。這不正正就是習大大早已溫馨提示的「三權合作」,或名「一權操作」嗎?其時,香港大可宣告提早慶祝回歸五十周年,全面奉行一國一制。
為此,群眾又怎不再走上街。「當有一天我們對重大事情沉默不語,這便是我們生命枯萎的開始。(Our lives begin to end the day we become silent about things that matter.)」美國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如是說,而小島生命早已岌岌可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