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單上訴庭判案,有關年輕人示威集會衝突嘅,都係原告(律政司代表特區政府)得直,推翻初審判決,原本唔駛坐監嘅被告,變成即時收監。有關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三人嘅判決,立即成為國際新聞,「紐約時報」評論文章提議諾貝爾和平獎可頒予黃周羅三人,雖然有多少諷刺及黑色幽默性質,亦可見英美媒體對此案嘅重視程度,以後林鄭月娥接受外國英文媒體訪問,必然窮於應付,會不斷以人肉錄音機方式回答此問題。
律政司司長係一個政治任命官員,司長袁國強不斷強調律政司上訴,要求上訴庭推翻原審庭嘅輕判,不涉及政治,大家信唔信呢?當一位官員唔服氣原審法官判犯人以社會服務令,而認為判刑必須具有阻嚇性作用,以儆效尤之時,呢位官員已經係有咗一個「政治性選擇」,認為法庭要為政治服務──必須煞止一股歪風(上訴庭寫白字,當成「一鼓歪風」),殺一儆百,於是不顧、不聽其他同僚嘅意見,堅持要上訴,大有「我係要呢班友仔坐監」嘅意味,班友唔坐監就得唔到「嚇怕其他將來示威人士」嘅效果了。
點解要嚇怕其他人?這就是為政治服務啦。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之前歡呼「法律權威得到彰顯」,自人大釋法解釋何謂宣誓之後,香港法庭不得不服從權威,DQ議員,之後就見到上訴庭對政治性犯案從嚴辦理,市民唔係盲嘅,都一一看在眼裏。
美國上訴庭及最高法院每有法官空缺,都會發生提名拉鋸戰,民主共和兩黨相持不下,邊一個政黨候選人入主白宮,就擁有提名之方便,再由參議院通過,於是被提名者嘅過往判案決定,判詞都會被在野黨嚴格審核,一切意識形態之爭,披露無遺,於是現時最高法院就有「自由派」(親近民主黨理念)、「保守派」(親近共和黨理念)之分,現任9位大法官被劃分為5位保守派,4位自由派,因現時總統係特朗普,故此自由派大法官R.B. Ginsburg今年84歲,已任大法官24年,不時傳出健康有問題,還是堅持不肯退任,以免特朗普將5比4改為6比3,擴大保守派法官嘅影響力。法官審案不涉及政治,於刑事民事訴訟方面,應無異議,但對於社會性、政治性訴訟,我地幾難相信法官嘅背景與意識形態唔會影響裁決!香港嘅上訴庭法官之任命,從來都不是公開作業,作為香港人無法知道點解XYZ法官會被任命,佢地嘅背景及意識形態為何,律政司當然知得比我地清楚好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