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藐視法庭案】
【本報訊】9名佔旺人士被指於旺角佔領區清場當日,未有依照法庭臨時禁制令內容離開,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結案陳詞。早前已因反新界東北發展衝擊立會大樓而被判入獄的黃浩銘,遭控方質疑佔旺清場當日因知現場有過百名記者,遂不斷追着執達主任問問題,只圖吸引傳媒採訪,行為明顯阻礙執達主任清場。辯方反駁黃只是幫忙發問公眾關注的問題,亦沒擋着執達主任去路,否認阻礙清場。
辯方:問題合理態度禮貌
同樣是本案被告、分別因重奪公民廣場案及反東北衝擊立法會案正服刑的黃之鋒及黃浩銘,昨一同到庭聆聽控辯雙方陳詞。
控方陳詞指,佔旺範圍兩旁均有商舖,市民熙來攘往,現場又有記者採訪,市民單純在佔領區域出現不會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要視乎其動機及背景,而被告當時明知清場仍不願離開,明顯是要阻礙執達主任清場。
片段拍到黃浩銘不斷追着執達主任詢問「人係咪障礙物」,惟執達主任一直沒回應。控方表示黃的動機非單純問問題,因他心知其一舉一動均會惹來傳媒採訪。辯方則稱黃的問題合理,態度禮貌,當時留在現場亦只為問問題。法官陳慶偉稱,黃發問的部份問題合理,有部份不合理,「事情非非黑即白那麼簡單」;又指相信當日如執達主任答了一個問題,只會引發更多問題及進一步討論,沒完沒了。辯方回應指問題是否不合理,要由法官決定。
控方又舉例指,被告麥盈湘自稱獨媒記者正採訪,為何在場過百名記者只有她被捕,重申片段可見麥有與群眾一同叫口號。辯方堅持麥正進行訪問,只是伸手扶黃之鋒便被捕。陳官則稱「她可以是記者,但亦可以是一名普通市民」。
對於辯方批評當日最後由警方清場而非執達主任,控方反駁此說限制了法庭賦予警察的權力,重申當時警方的介入合法合理。聆訊今續。
案中有9名不認罪的被告,包括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
案件編號:HCMP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