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悉尼一對華裔情侶原本計劃去年結婚,但兩人感情生變,男方於婚禮舉行前10天取消婚禮,雙方亦協議退還對方送贈的禮物。然而,女方後來拒絕交還價值1.5萬澳元(約9.3萬港元)的鑽石訂婚戒指,以及多份名貴禮物後,男方決定入稟追討,但他最後只可取回部份物品。
陶姓男子(Shien Bing Toh)早前入稟悉尼的法院,要求姓蘇(Chu Ling Su)的前未婚妻歸還包括訂婚戒指、2隻價值1,300澳元(約8,000港元)的婚戒、鑽石頸鍊、名牌手錶及手袋等名貴禮物,以及現金1,000澳元(約6,200港元)。
兩人2015年在朋友介紹下認識,其後發展成戀人,他們同年10月開設聯名戶口為結婚做準備,更已買下訂婚戒及2隻婚戒,陶男在12月求婚成功。數天後,他們前往中國,陶男將結婚戒指交由蘇女保管,以便她向父母展示。
不過,兩人在去年3月感情生變,陶男決定取消婚禮,並提出各自交還對方送贈的禮物。蘇女同意後,當場要求陶男脫下由她送贈的鞋子,並去陶男家中帶走送給他的銀包,以及一些送給陶男父母的禮物。不過當陶男通過律師要求蘇女歸還3隻戒指、5份禮物時,蘇女卻拒絕,於是陶男決定興訟。
悉尼地方法院法官布倫德爾(Rodney Brender)參考過多英、澳多宗案例後,裁定陶男與蘇女之間的口頭協議並不算是合同性質,因此蘇女不須歸還訂婚戒指及5份名貴禮物。不過布倫德爾認為,2隻結婚戒指是兩人考慮結婚時買的,蘇女只是「保管」兩隻婚戒,但它們仍屬陶男的財產,因此蘇女最後要歸還2隻婚戒,以及存入聯名戶口的1,000澳元現金。
澳洲《悉尼先驅晨報》/新快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