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稱在內地任婦產科醫生的七旬婦,將公屋變成墮胎「黑診所」,宣稱用喉管「吸塵機咁吸」,約兩分鐘即完成手術,並透過中介人拉客。女警喬裝孕婦,發現「手術床」是以木板搭建而成,手術工具僅用熱水消毒。中介及七旬婦先後承認兩項串謀使用器具意圖促致流產罪,法官昨指案發單位簡陋衞生差,若遇意外根本無法急救,斥責兩人做法無知、瘋狂,判兩人分別入獄10個月及17個月。
記者:歐陽聯發
首被告為註冊女中醫盧煥儀(65歲),她介紹卧底女警光顧「李醫生」,並推銷手術只需兩分鐘,事後不用覆診。「李醫生」即次被告李淑芬(75歲),她警誡下自稱在內地做婦產科醫生,行醫30年,替人墮胎無數。控方指她曾在旺角一間診所任職清潔工及收銀,1994年診所結業後她一直無業,她承認每次手術會收2,500元,另外領取老人津貼過活。
工具僅用熱水消毒
兩被告於前年9月16日一次放蛇行動中被捕。案情指,女警發現動手術的涉案藍田廣田邨單位環境簡陋,客廳有一張以兩個矮身文件櫃、木板及膠墊搭成的「手術床」,旁邊放有大量工具,李吩咐女警先小便,然後會向子宮注射麻醉藥及用工具吸出胎兒。
被捕後,盧稱「只係想賺500元介紹費」,收錢後會致電李安排手術,病人要再支付5,000元。盧曾與李合作接過3至4次墮胎手術。李警誡下則稱,2012年搬到涉案單位後,才與盧合作經營墮胎手術,惟她稱不記得接過多少生意。李又指所有工具都是從結業診所拾回來,手術前用熱水消毒。
盧的代表大狀求情指,李原本不認罪,惟盧於今年5月錄取多份口供,供出與李合作經營墮胎的細節,最終令對方於昨日認罪。李的大狀則指,被告於內地擔任助產士,有一定醫學經驗和知識,相信她會小心施手術及慎用麻醉藥。惟法官反駁,根據控方專家意見,涉案麻醉藥或有副作用,單位既簡陋衞生又差,病人一旦出現感染,有機會致命,若李有醫療知識,更應知道風險。
法官判刑指兩被告經歷不少困境,其中李經歷文革後來港,但不能忽略兩被告因金錢而置病人安危不理。兩人施手術前沒對病人警告,是嚴重醫療疏忽;李負責預備及進行手術,罪責較重。
案件編號:HCCC36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