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損害香港司法聲譽」?(專欄作家 古德明) - 古德明

是誰「損害香港司法聲譽」?
(專欄作家 古德明) - 古德明

新香港上訴法庭應律政司所請,短短三天之內,次第推翻「反對東北發展」、「奪回公民廣場」兩案原判,改而重判十六君子入獄。奪廣場是二○一四年民主佔領運動先聲,案中三子周永康、羅冠聰、黃之鋒判囚,自然舉世矚目。歐美八國二十一位朝野名士聯署聲明,包括英國前外相聶偉敬,說「奇冤令人扼腕(outrageously unjust)」;美國眾議院少數黨領袖佩洛西說,是獄「震驚天下良心(shock the conscience of the world)」;《紐約時報》更請將諾貝爾和平獎頒與三子。
而香港群眾向入獄諸君子致敬的聲音,八月十八日在荔枝角收押所前響起,八月二十日又在中環終審法院外響起,交織成一首香港司法公義輓歌。香港法庭政治上已和大陸看齊,這一點無人可以否定,除了閉目成盲者。
據路透社消息,奪廣場案初審判決之後,律政司要員多認為懲處得中,不主張上訴,但律政司長袁國強執意不從,於是政治獄興。袁國強辯解說:「任何部門議事,總有意見不同的時候。我們只講法律,不講政治。」他反覆申言「不講政治」,一如「此地無銀」的告示。
唐朝武則天屢興政治獄,酷吏當道,司刑丞李日知卻以平恕為心,守正不阿,曾免一囚犯於死,他上司胡元禮執意要行死刑,說道:「吾不去曹(我一天不離開刑部),囚無生理。」李日知昂然回答:「僕不去曹,囚無死法。」兩人各自上書武則天。武則天還算是個明白人,接納了李日知的免死判決(《新唐書》卷一一六)。今天,香港律政司縱使有十個李日知,為東北、廣場兩案上書行政長官鄭月娥,結果怎樣,不卜可知。中共器重的是袁國強之流,以政治為法律。
從前,在二十三條、人大「釋法」等大是大非問題上,大律師公會必有議論,允執厥中。但是,最近法庭依律政司長所請,強行褫奪四位立法會議員議席,把將近十三萬選民的選票勾銷,大律師公會若無其事。現在,他們還和律師會發表聯合聲明,為當局辯護說:「案中被告均有適當法律代表,並經適當法律程序審訊,論罪判刑。若謂判決涉政治因素,並無根據,既不合理,亦有損香港司法聲譽及社會利益。」大律師公會顯然已和律師會一樣,走上了愛黨國的康衢。
說起來,大陸也沒有政治獄。就以劉曉波案為例,初審以至上訴等等,被告都「有適當法律代表,並經適當法律程序審訊,論罪判刑」。然則說中共無法無天,「並無根據,既不合理,亦有損國家司法聲譽和社會利益」。誰有證據說中共把持司法機關。
重判十六君子入獄的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是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聖誕聯歡會的座上客,而該協會則是反民主佔領運動的急先鋒。當然,楊振權「只講法律,不講政治」,今天的大律師公會領袖也是如此。信不信由你。

古德明
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