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童勒索95萬後 內地販毒入獄潛逃16載 綁匪自首入獄7年

擄童勒索95萬後 內地販毒入獄
潛逃16載 綁匪自首入獄7年

【本報訊】3名綁匪16年前於屯門綁架一名年僅6歲的男童,向其父母勒索500萬元贖金,並將男童藏於單位一星期。3人妥協將贖金降至95萬元,最後釋放男童,其中一綁匪事後乘坐快艇潛逃內地,因在內地販毒被判囚11年,去年始返港自首。綁匪昨在高院認罪,辯方指男童及其父母均拒絕出庭作供,今次全因被告欲改過自新,靠他自首及招認,控方才得以成功起訴。法官最終判被告入獄7年。
記者:蘇曉欣

被告蘇浩彥(37歲)昨承認於2001年6月29日,在屯門兆麟商場外與一名袁姓男子及鄭泰利(39歲)綁架一名馮姓男童。被告犯案時年僅21歲,為3名綁匪之中最年輕。

同案被告一入獄一在逃

控方指被告僅得中三學歷,沒有案底,同案被告鄭泰利於2002年承認綁架罪判囚7年,袁姓主腦則仍未落網。
辯方求情指被告非主謀,只是負責看守男童,亦沒對男童使用暴力,當年犯案全因無知及貪心。法官判刑時斥責綁架罪十分邪惡,全為一己私利,被告罔顧其行為會對男童造成心理影響。
案情指,2001年6月29日中午,暱稱「阿超」的袁姓男子及鄭泰利乘男童母親接男童幼稚園放學時,突然衝上對方坐駕,其中一人手持疑是指甲銼的物體要脅母親,聲稱「打劫」,並搶走對方手袋,又要她講出銀行卡密碼。兩人得手後即開走私家車,其間用衣服套着母親頭及綁着其雙手,及後將男童帶上另一輛車離開。母親自行鬆綁後報警。
男童之後被帶往一個單位,由被告負責看守,餵男童吃飯及陪他玩遊戲機。7月4日,被告依照「阿超」的指示接贓,之後3人回到被告的村屋住所分贓,被告獲分32萬元;其間鄭表示附近有警察,於是3人將贓款放在膠袋內,從露台掉到街外,然後逃脫。
7月5日凌晨,被告與鄭在街上被警方截獲,兩人交出身份證後立即逃跑。鄭事後自首,並供出贓款位置,該款項已全數交還事主父母。
案件編號:HCCC1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