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督察打人罪成還柙

海關督察打人罪成還柙

【本報訊】海關督察接妻女來電,稱在籃球場打羽毛球時遭欺負,他赤膊踩場爆粗大罵「點解蝦女人」,並出手毆傷兩名射籃男。督察早前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受審時稱其他人先動手,又提交錄音,揭露警員錄口供時分心閒聊及講法官是非。裁判官批評督察辯解不盡不實,行徑橫蠻不理智,同時批評3名警員齊齊否認是錄音中人,難以信納。督察終被裁定罪成,還柙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官斥被告誇張失實

被告鄧軒臣(53歲)除否認於去年9月4日晚在元朗羅屋村籃球場打人,亦反對警誡口供呈堂,稱是非自願錄取。暫委裁判官藍凱欣昨裁決,指細聽錄音對話,跟口供紙內容脗合,惟作供3警「都唔知因為乜嘢原因,斷然否認聲音係自己或同僚」,說法難令人信服,最終否決口供呈堂。但藍官也批評被告,指口供在受壓迫下錄取的說法牽強及誇張失實。他聲稱害怕被「砌生豬肉」和擔心自身安全,錄口供時卻暢所欲言,匪夷所思。
至於施襲過程,官信納事主莫亦圖及同行友人說法,即被告怒氣沖沖走入球場,拳打腳踢一名黃衣男子後,用雙手推撞莫的上身,莫被迫後退躲避,最終多處受傷。被告自辯稱案發時抱平常心;藍官指摘即使根據被告的供詞,其行為已反映他當時情緒激動不理智,未搞清楚情況便向陌生人惡言相向及出手。被告受審時呈遞自行拍攝的照片,指看不到莫傷勢,藍官指每一張都失焦。
被告求情稱任公務員27年來一直規行矩步,因保護家人才與事主身體接觸或「被接觸」,堅持事件屬誣衊。裁判官明言本案適合判囚,提醒被告判處社會服務令與否視乎有否悔意,下月5日判刑。
案件編號:TMCC1225/17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