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質疑上訴庭「重審案件」

張達明質疑上訴庭「重審案件」

【本報訊】雙學三子被上訴庭改判入獄6至8個月,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上訴庭以「偏離廣為接納」(accepted norm)的法律原則「重審案件」,認為三子有合理爭拗理據,可上訴至終審法院。

張達明指上訴庭一般不會推翻原審法官的事實判斷。

梁家傑:將三人當大毒販

上訴庭法官潘兆初於判詞中指,上訴庭不會輕易將下級法庭的判刑上調,惟此案涉及暴力及大規模的非法集結,犯罪情節明顯嚴重,並批評原審裁判官判社服令犯了原則性錯誤。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出,在一般情況下,上訴庭只會考慮原審法官的法律裁斷是否正確,不會推翻原審法官的事實判斷,「上訴庭不應違背裁判官就事實裁斷,自己再去演繹事實,得出唔同事實結論再判案」。他認為上訴庭今次以「偏離廣為接納」的法律原則「重審案件」,故三子有合理爭拗點上訴至終審法院。
張達明舉例,黃之鋒的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被判無罪,是因裁判法院認為事後保安員受傷與他無關,但上訴庭將之後發生的事情都「入晒佢哋數」。
不過,他相信法庭及3名法官獨立判案,又指涉及嚴重的非法集結罪,重判也有先例可循,符合法律原則。他希望市民理性分析事件,不應因法庭要判囚三子,就認為法庭背後有政治考慮。
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就指,雙學三子的量刑起點不合理,形容上訴庭將三人當成「大毒販」。
梁家傑又認為上訴庭的判決有商榷地方,相信三人有多於一半的機會可取得上訴許可。
■記者譚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