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子於2008年與母親聯名購入西環同達大廈一個單位,由他付首期及供樓,惟他於2011年入獄,其間一名與他同姓、居於同一單位女親人,聲稱可為他放租單位,再用所收租金供樓。男子自稱不諳英語,不虞有詐簽下文件,出獄後發現單位竟已出售,日前入稟高院,要求頒令他可獲分一半售樓得益、即130萬。
指被騙簽售樓文件
原告招永建入稟控告招詠音,兩人於入稟狀報稱的地址均為荃灣一單位,根據查冊,該單位由被告及招橋彬持有。入稟狀指,涉案同達大廈單位於2008年以190萬元購入,惟原告指先被騙簽下售樓文件,被告再迫令原告母親於2011年6月以305萬賣出單位,當時原告仍在獄中,要到2012年2月才放監。原告稱得知售樓得益有260萬,因此興訟追討一半得益。
案件編號:HCA1942/17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