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前年12月9日二讀俗稱「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中午流會但有人逗留示威區,晚上有垃圾桶被縱火引爆。「佔中輔警」楊逸朗被裁定擺放助燃物,串謀縱火罪成判監兩年。楊就定罪和判刑上訴,尚未排期。
楊逸朗申請保釋候訊,昨在上訴庭處理,副庭長楊振權聽取陳詞後駁回申請。支持楊的市民坐滿法庭,楊散庭時在犯人欄內對旁聽席說「唔使擔心我」。
案情指楊逸朗(24歲)託友人買報紙和火酒,預先放到垃圾桶內待其他人縱火。負責把風的青年葉卓賢(21歲)認罪後被判入勞教中心。
案件編號:CACC78/17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