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周永康、羅冠聰、黃之鋒三名學生,發起「奪回公民廣場」行動,事後被控「非法集結」等罪,或被判處服務社會,或被判處緩刑監禁。但律政司還嫌刑罰「過輕」,再度興訟。辯方律師說被告三人當時並無鼓吹暴力,不料法官楊振權反駁道:「『奪回公民廣場』的『奪』字,就已經有暴力。」楊振權不知何所據而云。
春秋齊桓公曾取大夫伯氏封地駢邑三百戶,以賜國相管仲。伯氏自知己罪,又心服管仲大功,雖然俸祿大削,至死無怨。孔子因稱許管仲說:「人也(這個人),奪伯氏駢邑三百,飯疏食(伯氏粗茶淡飯),沒齒無怨言。」(《論語.憲問》)楊振權要不要為《論語》再作鄭箋,說孔子鼓吹暴力,說管仲「用暴力奪伯氏駢邑」等等?
又《唐才子傳》卷一載:武則天遊洛陽龍門,命隨從文士賦詩為紀。東方虬詩先成,文詞甚美,武則天大喜,賜錦袍一襲。宋之問成詩較遲,但文詞更美,武則天「覽之嗟賞,更奪袍以賜(把贈東方虬的錦袍收回來,改贈宋之問)」。後世因以「奪錦才」稱才學高人一等。楊振權要不要說,武則天「用暴力」把錦袍從東方虬手上搶回?
周永康等被控「非法集結」,那「集結」是日本語shuketsu的漢字寫法,中共《現代漢語詞典》解作「聚集,特指軍隊等集合到一處」。律政司把「集會」稱為帶軍事含義的「集結」,楊振權法官又把「奪」解作「有暴力」。這一定就是新香港的法律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