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路政署在屯門公路擴闊路面及鋪設水管期間,吊臂車司機疑未經安全訓練便操作吊臂卸貨,3支共重1.3噸的金屬大水管從車斗跌出,擊斃一名跟車工。死因庭昨續研訊,大判中國港灣工程的安全主任認監督出問題,但「屯門公路咁長」,難確保地盤所有人都受訓及合資格。死因裁判官反駁不是難就不去做:「咁大間公司唔係淨係為賺錢!」
記者:伍嘉豪
案發於2014年11月15日,地盤位於三聖墟至小欖一段往荃灣路面,法醫認為死者張云生(54歲)受硬物重擊致命。張受僱於三判任水喉技工,協助把水管卸貨,三判向另一運輸公司租用出事吊臂車,司機兼吊臂機手是陳樹基。陳雖合資格操作但沒受過安全培訓。
2001年加入中國港灣、案發時是地盤安全主任的陸子明供稱,地盤有規劃施工方案,前線工人會接受10至15分鐘流程講解,但他承認無措施確保二判及三判工人接受安全培訓。陸多番指他需靠5至8名地盤科文每天抽查,「見到生面口就問」,確保工人已受安全訓練,案發前科文或「可能check漏咗」。
吊運水管不會劃安全區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引述證供指,吊臂車已在地盤運作一段時間,質疑「(抽查)咁多次都check唔到?我諗咁樣冇得抵賴啩?」陸辯解不是想抵賴,但可能科文之前只抽查了其他機械。陸確認吊運水管時,不會有人劃出安全區防止人走近,又指案發前已規定工人進出地盤須拍卡,但地盤延綿約10公里長,難有機制監察整個地盤的工人進出。
何官回應做不做到或涉資源問題,但案件涉及一條人命,「唔能夠話難做,就唔去做;作為大判,咁大間公司,唔係淨係為咗賺錢」。何官指地盤實際安全情況與預期相差甚遠,陸直認「我諗係監督方面出咗問題」。勞工處調查報告揭示,陳是首次操作吊臂卸載水管,過程中沒與死者溝通;現場沒採取足夠安全措施,中國港灣僅作簡單工序監控。法庭今引導陪審團作裁決。
案件編號:CCDI89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