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
警方昨引用《警隊條例》,以涉嫌誤導警務人員拘捕林子健,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罰款1,000元以及監禁6個月。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所謂誤導警務人員即俗稱的報假案,按照《警隊條例》第64條的虛報有人犯罪等罪行,任何人在明知情況下主動報案,並向警務人員提供虛假資料,令警務人員被誤導即屬違法,過去案例包括虛報發生劫案或火警等。
陸偉雄補充,《警隊條例》第63條的條文亦涉及誤導警務人員情節,而且該條文下刑罰較重,最高可判罰款5,000元以及監禁6個月,但內容略有不同,條文主要是警方在調查期間,當事人蓄意向警方提供虛假資料,以妨礙或拖延警方公正調查,企圖誤導警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