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訴庭昨日指案件涉及暴力,造成後果,因而改判13名被告入獄8至13個月。反東北發展示威亦有其他參與者被控,早前已經分別受審和判刑,由拒絕離開示威現場獲判守行為、擅掛橫額罰款千元、到襲擊警員囚27日不等。
這次示威雖被法庭批評為暴力,但亦有參與者曾被人指摘欠進取,如本案被告之一黃浩銘因阻止示威者拿起鐵馬衝擊而被其他示威者嘲諷,社運人士葉寶琳亦曾因闖入立法會後召集示威者大合照而招批評。
中四生撬門判感化
2014年6月6日的示威中,社運人士葉寶琳、張漢賢和黃根源被裁定違反立法會指令罪成,葉被指衝入立法會大樓和演說鼓勵示威者,張和黃更被指阻擋大樓入口和間接令保安員受傷,3人依次被判監2、1及3周。
熱血公民黃洋達亦被裁定於當日參與衝擊立法會大樓,非法集結罪成,不過僅被法庭判處罰款5,000元。
2014年6月13日那次反東北示威有較多人被控。其中一名15歲中四男生,與其他示威者以竹枝撬開立法會大門,認罪後獲判感化一年。
社運人士周諾恒和新界東北坪輋村村民張貴財違反指示,在立法會停車場外掛上示威橫額,各被罰款1,000元。此外男子伍華漢在示威之際拳打腳踢兩名警員,入獄27日。
至於本案被告,其中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和朱偉聰被裁定身處衝擊大樓玻璃門的人當中,4人都曾經捉着插入立法會大樓門縫的竹枝撬門,部份人也曾經拉扯玻璃門。
陳白山則曾經在大樓另一出入口外拍打和腳踢玻璃門,並曾向門內的警員做出挑釁性動作,此外梁曉暘曾激烈推撞警員。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