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憲法第44條(取消資格)規定,「表明過效忠、服從或依附於外國,或是外國公民、或享受其公民權利或特權的人……將不得獲選或作為參議員與眾議員」,在今趟「DQ風波」中被解讀成持雙重國籍者不得擔任議員。然而喬伊斯是「血統上」無意間世襲新西蘭公民身份,專家認為條文對這類情況存在灰色地帶。
專家:條文存灰色地帶
另外四名捲入風波的議員中,喬伊斯黨友卡納萬(Matt Canavan)的情況跟他比較類似。卡納萬母親早年申請做意大利公民時登記了兒子名字,令兒子「血統上」亦成為意大利公民,卡納萬堅稱對母親申請不知情,已辭任資源部長內閣職務,參議員資格則尚待高等法院定奪。事實上議員雙重國籍問題澳洲在1992年有案例可循,但針對的是出生地賦予的公民身份情況,並非喬伊斯與卡納萬的「血統」問題。該案例要求議席候選人須以「一切合理方法」捨棄別國國籍,但像喬伊斯與卡納萬的不自知情況,就要看法院如何解讀「享受其公民權利或特權的人」這表述。有分析就舉例,若然俄羅斯單方面賦予特恩布爾公民身份,而特恩布爾要因而辭掉總理,可說是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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