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向警司索60元巴士費

女警向警司索60元巴士費

【本報訊】一名女高級警員指控警隊處理醫療報告時馬虎,累她病假期間多次被召回警署簽一份同意書。她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一警司追討60元交通費,但法庭初步認為有望勝訴的僅其中20多元。警司代表稱無意和解,女警拒撤訟,法庭嘆謂「咁深怨氣呀」,押後再訊。
申索人鍾麗媚(譯音,圖)雖把現職葵涌分區指揮官的警司李錦標列為被告,但入稟文件則指控警務處草率了事。入稟狀指她於今年4至5月就有關醫事委員會評估的事,共3次來回搭巴士往返居住的紀律部隊宿舍及葵涌警署,車資累計58.5元,另申索訟費;她在庭上補充搭車共4次。被告昨沒到庭但派代表應訊,代表稱沒收指示要和解。
審裁官黃瑞珊指申索表面看來「有啲牽強」,需搞清楚內部守則有否明確規定須一次過給女警簽文件。案件11月1日再訊。
案件編號:SCTC21423/17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