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要求將13名被告收監,稱他們衝擊對象是立法會,而當時正值財委會進行,被告的行為是公然挑戰公共秩序,漠視法紀。雖然審訊時沒有證據提及財委會提早休會的原因,但兩名法官仍主動問休會是否與衝擊有關。被告大狀指,休會可能是主席受壓力,上訴庭不應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加刑。
楊振權副庭長最初提出質疑,律政司回應指沒有證據指休會與衝擊有關,原審時傳召時任主席曾鈺成,主要問及立法會有否設立報警機制。潘兆初法官又提出,有官方新聞稿提及,會議因為衝擊而提早結束,被告一方反駁指,時任財委會主席吳亮星或因為受到壓力而提早休會,例如時任議員何秀蘭曾叫吳「要出去向示威者交代」或令吳休會,可見休會原因不明,不應成為加刑理由。
控方:沒人死屬好彩
律政司另外指,一眾被告屬集體行動,罪行極之嚴重,控方認為需向本案被告,及將來有機會犯下有關罪行的示威者帶出一個阻嚇訊息,就是罪行會帶來嚴重後果;控方又指,示威者人多勢眾,沒有理會警方,這情況或有機會演變成暴動。法官關注當天現場人數,惟控方坦言沒有明確數字,只可粗略估計有過百人。控方又指,衝擊行為損壞了立法會財物,維修費達42萬元,有保安受傷手指骨骨折,形容沒人死亡僅屬「好彩」。
■記者蘇曉欣、歐陽聯發